话说周末,很多珠海市民都喜欢跑澳门逛街。但是有一点要注意了,11月1日起,携带现金进出澳门的人士,超过限额须申报,否则会科处最高50万的罚款,甚至可能会被刑事起诉。
该项新法涵盖所有出入境人士,不仅针对旅客,本澳居民也适用。
新法11月1日實施
《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》将于11月1日起实施,旅客携带总值有限额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,需要经红色信道申报。
根据法律规定,入境人士携带总值为12万元或以上的现金,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,如旅行支票、支票、汇票、付款委托书、本票等,应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,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;出境人士如被海关人员查问,亦应如实作出申报。
否则,可被科处1,000至500,000澳门元的罚款。旅客倘不缴交罚款将被拒绝入境。
至于中途短暂停留澳门特区的过境旅客,则无须申报。
超額部分罰1-5%
澳门海关表示,该制度的行政处罚不包括没收。当发现个案后会进行行政程序的预审调查,如要罚款,则是罚超出部分的1-5%。
例如携带112万元没有申报,即超额携带100万,罚款是100万的1-5%。
当海关发现资金可能涉及洗黑钱及恐怖主义融资时,会联络司法警察局跟进,有机会进行其他法例的刑事起诉。
至于未成年人携带12万或以上现金或无记名票据且没有申报时,海关会追查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。
新法不阻合法資金進出
澳门金融情报办公室强调,法律的实施不会限制、阻碍或禁止合法资金进出澳门。
澳门海关表示,为实施新法,已联同法务局及金融情报办公室作出大量筹划及准备,并于各大口岸摆放宣传品及播放短片,务求居民及旅客知悉。
来源:澳门日报、珠海新闻网
编辑:今日斗门